Page 95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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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人的住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六、给予招收台湾青年来融就业的机构补助

                         我市重点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机构,新招收台湾青年

                   就业的,按每人每年 3 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助,累计不超过 3 年。

                         七、来融工作的台湾优秀毕业生补助措施

                         符合条件确认入选补助对象的台湾优秀毕业生,与福清市内用人

                   单位(含在融投资的台资企业)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后签订三年以上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分别给予博士(含博士后研究员)、硕士、本科
                   毕业生人民币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生活补助,补助对象工作

                   满一年发放 40%,满两年再发放 30%,满三年发放余下 30%。

                         本措施(办法)由福清市委台港澳办负责解释。





                              福清市推动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九条措施



                         一、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一)选拔医疗卫生类优秀青年人才。参照省、福州市医疗卫生类

                   引进生政策,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大

                   学、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引进基础医学、临床
                   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等一级学科相

                   关专业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以及毕业于上述学校并在上

                   述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等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其中

                   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

                   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博士符合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参评,经评审

                   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给予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硕士符合国家

                   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条件,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任职年限从聘任之日起算。优秀医学青年人才按照《福清市卫
                   计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融政综〔2017〕

                   320 号)引进人才条件给予相应的生活、购房、科研等补(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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