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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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后前五年给予 40 万元生活津贴(分 5 年等额发放)和一次性给予
78 万元购房补贴用以购买人才公寓。以上人员服务期为 15 年,服务
期未满应退还已发放的奖励金。博士、硕士可分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
师、中级教师。
2.引进“品牌效应”教育人才。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可采取直接考
核方式,引进具有“品牌效应”的教育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并予以
相应补助。其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人选、国家级
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
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省级教 学名师)、“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
计划”国家级培训教师、担 任省级高考学科命题组长的专家等名教师
引进后,根据融政综〔2017〕321 号文件规定给予生活津贴和一次性
购房补贴。适当引进管理类人才,对教育部领航名校长、省级名校长
引进后给予 120 万元生活津贴(分 5 年等额发放)和 90 万元一次性购
房补贴,服务满 5 年再给予 60 万元生活津贴;省级名校长培养人选、
省级骨干校长,引进可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并给予 60 万元
生活津贴(分 5 年等额发放)和 78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以上人员服务
期为 10 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未满应退还已发放的奖励金。
3.考核招聘高校毕业生。每年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来
融任教,招聘程序按相关规定实施。同时,为鼓励优秀毕业生留融任
教,对我市从 2022 年起(含 2022 年)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待遇作
适当上调,即:除保留每人每月享受 500 元特殊津贴外,给予研究生
阶段在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一
次性安家费 10 万元。为加大力度补充师范毕业生,对我市从 2022 年
起(含 2022 年)招聘的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
前 20%)、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
业综合评价前 30%), 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3 万元。以上人员服务期至少
6 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未满应退还已发放的安家费。
4.引进技能型教育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自主招聘”“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设立周转岗位”等方式,“十
四五”期间补充职业教育全职优秀高技能人才不少于 30 名,企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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