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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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奖教师纳入教育人才认定及绩效奖励范围,给予国
家级获奖对象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给予省级获奖对象一次性 5 万元
奖励。
三、营造留才良好环境
11.设立人才购房补助。对于我市引进的教育人才按《福清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
则的通知》(融政综〔2017〕321 号)规定,分别享有一次性购房补助,
同时在住房保障面积内享受人才公寓购买价。如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服
务期,应按照未满服务期比例退还相应补助。
12.给予人才职称待遇倾斜。为“榕博汇”“好年华聚福州”“圆梦福清”
等平台招聘的优秀教育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参评中、
高级教师职称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及任教年限、工作履历相关评审
条件的限制;硕士在申报评审中既可以参加用人单位的正常晋升又可
以参加优秀人才专项评审。按照专项评审办法,每年统筹一定岗位用
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教育人才聘任,实行专项管理、专
岗专用。
13. 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对通过“榕博汇”“好年华聚 福州”等
平台招聘的教育人才子女,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学校就
读。需要安置家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安置。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所属公办学校,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以上措施
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市《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教
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融政综〔2017〕
321 号)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执行。
本措施(办法)由福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关于福清市支持宣传文化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1.选拔新闻传播类优秀青年人才
计划引进新闻传播学类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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