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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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
                         第五条 保障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障对象应在我市企业单位(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

                   清市财政收入)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 3 个月且落户。人才

                   保障家庭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

                   日前 5 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

                   2 年。

                         (二)省高层次特级人才、我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
                   博士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条 人才住房保障形式有:

                         (一)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二)人才购房补贴;

                         (三)购房贷款贴息;

                         (四)租赁住房补贴。

                         人才保障家庭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根据我市相关政

                   策申请公租房保障。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融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
                   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具体管理办法按市人社局有

                   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人才限价房、购房补贴、购房贷款贴息只能选择一种享

                   受;享受租房政策的可再申请享受购房政策,但购房后应退出租住的

                   人才租赁住房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现行有效的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除政策规定可叠加享受的外,与本办法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

                   受。
                         第三章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按照人才层次提供

                   的不同面积户型及优惠的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可自愿选择上靠或者下

                   靠户型,其中下靠户型,售价按所属保障类型优惠力度不变,可享受

                   优惠面积不超过实际面积;上靠户型,属于原配售户型面积部分,售

                   价按所属保障类型优惠力度不变,剩余户型面积,按市场备案价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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