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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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价执行。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可优惠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价格。
                         1 型保障对象:可享受配售 180 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

                   或评估价每平方米优惠 10000 元;

                         2 型保障对象:可享受配售 140 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

                   或者评估价每平方米优惠 7000 元优惠;

                         3 型保障对象:可享受配售 125 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

                   或评估价每平方米优惠 4000 元;

                         4 型保障对象:可享受配售 100 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
                   或评估价每平方米优惠 2000 元。

                         第九条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按项目进行申请,项目达到销售条件

                   后,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申报审核,市国资中心(市城投集团)组织配

                   售。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 5 年内不得上市

                   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所购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

                   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满 5 年不足 10 年上市交易的,可向市国资中

                   心(市城投集团)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政府和购房人才各享有 50%房产
                   增值收益;1 型保障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 10 年的,2、3、4 型保

                   障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 年且在福清市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累计满 10 年的,可向市国资中心(市城投集团)申请转为完全产权,房

                   产增值收益归人才所有。

                         人才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后,若符合我市商品房限购政策,可

                   以购买其他商品住房。

                         第四章 人才购房补贴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购房补贴是指,按照人才层次提供的不

                   同标准的人才购房补贴。政府无法提供配售房源,经市委人才领导小

                   组同意,在我市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方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购房

                   补贴的补贴金额等同可享受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优惠金额,不超

                   过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第 1 年发放 40%,第 2 年发放 30%,第

                   3 年发放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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