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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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经费后,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十五条 教育卫健系统引进人才、我市辖区内职业(技术)院校

                   毕业的产业技术人才的住房租房保障方法,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局、

                   市人社局按现行办法另行牵头落实。

                         本措施(办法)由福清市人社局、福清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圆梦福清”人才回归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一、申请对象

                         本人籍贯在福清市或配偶在福清市工作的,在福建省外工作的人

                   员,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可提交干

                   部回调申请。
                         2.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可提交人才回引申请。

                         二、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

                   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符合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

                   技能等资格证书和条件。其中,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卫技
                   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出的;

                         (2)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调动情形。

                         (二)岗位条件

                         申请对象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干部回调

                         (1)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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