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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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认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资格认定制。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学历学位、从业经
历、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等条件,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高层次人才。
市人社局负责动态调整发布《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自主评价制。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局、工信局等)每年对省级以
上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各推荐 3 家企业(机构)报人社局。市人社局
负责通知企业各推荐 2 名技术骨干人才。
3.企业配额制。在我市八大主导产业且上一年度年纳税额 1000
万元以上或年产值达 10 亿以上的企业,可内部推荐 3 名对企业有突
出贡献的骨干人选;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可
推荐 5 名。
以上人才名单由市人社局负责收集,每季度汇总一次名单,统一
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三、 认定程序
省、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应提交最新、符合
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的材料。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省级高层次人才和福州市级高层次 D 类、E 类人才在我市申
报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 类、B 类、C 类)的,可登入福建省海纳百
川网(https://f jhnbc.hxrc.com)进行申报;申报福州市级高层次 D 类、
E 类 人 才 的 , 可 登 入 “ 好 年 华 聚 福 州 ” 人 才 网
(http://erencai.fuzhou.gov.cn/) 进行申报。经我市推荐认定的, 自然
纳入福清市高层次人才管理。
(二)福州市级高层次 F 类人才由我市按程序研究审核,报福州市
人社局备案登记。其中, 我市自主认定的人选,须提请市委组织部
部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研究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认定后发文确
认。
(三)市级高层次 G 类人才
1. 申报。申报人填写《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打印表格、
签署姓名,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携带相关证件、提交至市人社
局人才服务窗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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