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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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为任教所在地(县或区)及以上名优骨
干教师的,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教
师,年龄可放宽至 50 周岁。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卫
技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的卫
技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50 周岁。
(2)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纪违法及其他
不良记录。
(3)干部来融后须在我市服务不低于 5 年。
(4)应达到工作所在地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并且工作满 3 年(含
试用期)以上。
2.人才回引
(1)地方国企
① 一般应当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
有相应学位。其中,应聘中层副职岗位人员应当具有 2 年以上企业相
关的经济、法律、党群等工作经历;应聘中层正职岗位人员的,应当
具有 5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②年龄一般不超过 38 周岁。中层副职人员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
中层正职人员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对特殊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限制。
③人才来融后须在我市服务不低于 3 年。
(2)其他企业
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
龄可分别放宽至 40 周岁、45 周岁。
回引的人才若符合我市其他人才引进政策的,可申请享受相关待
遇保障并遵守服务期限及其他限制规定。
三、 受理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可点击“福清党建”微信公众号,下方菜单栏
“融聚英才- 圆梦福清报名通道”,下载填报《申请表》。
2. 资格审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市
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国资中心等相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工作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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