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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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核。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
行初审,并就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
件的,收件并提交至下一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意见,明
确退回理由。
初审通过后,由市人社局牵头申报人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进
行复审,同时征求纪委监委、公安、税务、法院、文明办等部门意见,
对其违法违纪、纳税征信等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有关工作须在
8 个工作日内完成。市人社局根据复审情况,提出考察人选。对不符
合条件的申报人,及时反馈原因。
3. 考察。考察人选为引进人才的,由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进
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考察人选,及时反
馈原因。
4. 研究。市人社局根据审核、考察情况,提出拟认定人选,
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5. 公示。经研究审定的拟认定人选,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境外人才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委人才办发文确认,纳入 G 类人
才库。
四、 政策支持
采取“落地补助+晋级、荣誉和认定奖励+配套服务”的方式给予支
持,享受所属层次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附件 2)。同一人 才符合市级
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 服务管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在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申报
工作,并统一集中确认。
(二)市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
待遇,收回未拔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 年内不再受理其 认定申
请: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
财政资金的;2.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及以上政
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 滞留不归的;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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