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P. 122

更多检索方式和政策解读等请下载『看福清』                      App 搜索


                   套服务。
                         2.人才子女处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由

                   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我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入学或就近入学。

                         3.人才的配偶需要在我市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优

                   先推荐至对等的岗位工作。

                         4.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福清市人才保障住房办法(试行)》享受

                   政策。

                         5.其他配套服务,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鼓励人才创新创业七条措施



                         一、放宽落户门槛
                         全面放宽落户限制,高等院校、中等专 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

                   学校的非榕籍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 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可在

                   福清市落户(含其直系亲属), 不 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落户地址为

                   人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家庭户。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二、保障人才安居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福清市购买人才住房,房价为购房时点市场
                   评估价的 7 折.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政府

                   和购房人才各享有 50%房产增值收益;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

                   满 10 年且购房人才在福清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 10 年后,不动产权

                   登记可直接变更为普通商品房。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

                   建局、卫健局、国资中心]

                         三、实行租房保障

                         对新引进到福清市就业创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紧缺急需专业毕

                   业生,且在福清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工薪所得税的,可申请入住
                   福清市租赁式人才公寓,租金基准 价格综合考虑公寓户型配置、市场

                   价格水平、管理运行成本等因素确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福清市



                                                    第 122 页 共 223 页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