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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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责任单位: 各园区,市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国资中心 ]
四、给予生活补助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
上毕业生(2021 年及以后毕业)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
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清的,按每人 1
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 各园区,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镇(街) ]
五、提供研发补助
对获得福州市级以上部门认定具有研发职能的企业,其研发岗位
的职工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本科生(工
科类、农学类、理学类) 每人每月给予 500 元补贴,研究生(工科类、
农学类、理学类) 及以上每人每月给予 800 元补贴,补贴 2 年.每家企
业获得补贴人数累计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5%,最高不超过 100 人,已
享受过其 他人才奖补政策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科协]
六、发放技师补助
受聘于我市重点企业一线生产岗位且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并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技师、高级技师,给予技师每月 800 元、高级技
师每月 1200 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期 2 年。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人社局]
七、提供引才补助
鼓励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我市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
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协作基地,为我市输送各类合格人力资源(就业须满
3 个月,以首次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确认)。院校每年协助推荐 20 名
中职以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单位就业的,予以 3 万元奖励补助,每超过
10 名,再增加 1 万元奖励补助。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人社局]
八、本措施自印发之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
年,由市委人才办、 市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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