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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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万元、5 万元。
对产教融合作出贡献的职业(技术)院校和企业分别授予“产教
融合示范院校”和“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鼓励企业参与“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训基地和适用性的职
业技能标准体系建设。给予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企业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给予新设立的校企共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点一次性建点补助 2
万元。
第七条 推动职业(技术)院校建立学生学分等级评价体系,分
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鼓励企业建立与之相对应的
薪酬体系,以“合格”等次薪酬为基准,向上逐级递增。
第八条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推荐毕业生到我市八大支柱产业
相关企业就业。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六个
月以上的,按每生 3000 元给予院校奖励。
第九条 完善产教融合保障措施,建立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机
制,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协调推进校企各展所长、协同育人。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福清市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清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高层次教育人才
引进和培育工作,注重引进和培育“名校长”、“名教师”和优秀青年教
育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福清市中长期
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
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包括新引进的名校长、名
教师、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和本市培育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第二章 引进条件及相关待遇
第三条 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应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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