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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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85 工程”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

                         (一)用人单位提供发挥人才技术专长的资源平台。

                         (二)引进人才的单位在编制已满的情况下,市教育局根据需要,

                   实行教育系统编制总量内调剂用编需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将其纳入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内管理。在控编期内,人员编制或专业技

                   术岗位数已满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如下办法处理:

                   引进人才实行与编内教育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
                   晋级方面,引进人才专业职务晋升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同等条件予以竞争聘任;用人

                   单位因人员退休、解聘等腾出的空编,优先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编制问

                   题;引进人才在服务期满后若申请调出福清辖区的,可优先安排编制

                   等予以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才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参照编制内相应

                   同等条件办理退休。

                         (三)生活津贴与购房补贴:

                         1、新引进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人选、国家级教

                   学名师,服务期为 10 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 200 万元生活津贴(分
                   五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津贴,下同)和一次性给予 102

                   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 100 万元生活

                   津贴(分五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津贴,下同)。

                         2、新引进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

                   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省级教学名师),服务期为 10 年,引进后前

                   五年给予 120 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 90 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

                   人才公寓,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 60 万元生活津贴。
                         3、新引进的“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家级培训教师、担

                   任省级高考学科命题组长的专家,服务期为 10 年,引进后前五年给

                   予 100 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 90 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

                   寓。

                         4、新引进的个别不完全具备名校长、名教师条件但教育教学能

                   力、业绩在省内或全国特别突出的特殊人才,服务期为 10 年,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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