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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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前五年给予 60 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 78 万元购房补贴用于
                   购买人才公寓。

                         5、新引进的省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服务期为

                   15 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 40 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 78 万元购

                   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6、新引进的世界大学排名前 100 名院校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高

                   校免费师范生、“985 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服务期为 15 年,引进

                   后前五年给予 30 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 66 万元购房补贴用于
                   购买人才公寓。

                         (四)引进人才可在我市落户,其直系家属户口可随迁。

                         (五)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我市安排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

                   个人条件统筹解决。

                         (六)引进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市市

                   属公办学校、幼儿园择校一次或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入学。

                         (七)对方单位不同意办理调动、调档手续的人才,但已依法解

                   除劳动合同的,可给予重新建档,承认其原来的工作经历、资格和资

                   质等。辞职、离职前与来融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
                         第五条 柔性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按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中商定的服务形式、服务项目、工作

                   天数以及服务数量、质量、满意度等,约定补贴方式和标准,按月结

                   算。

                         第六条 本市培育的教育人才,给予享受以下政策:

                         (一)对本市培育的省级及以上名校长,每人每月给予享受 2000

                   元特殊津贴。
                         (二)对本市培育的省级及以上名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每人每月给予享受 1000 元特殊津贴。

                         (三)对已在教育岗位上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985

                   工程”院校毕业生、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享受 500

                   元特殊津贴。

                         第七条 生活津贴、特殊津贴和购房补贴,视同政府奖金,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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