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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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的申报材料,并对奖励政策的运用、执行情况负责:
(一)个人在合同期内因客观和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合同的,当即
停止其所享受的奖励政策;
(二)个人在合同期内违约、中止合同的,当即停止其所享受的
奖励政策,并退回已发放的资金,按照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人才公寓的管理
(一)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成立市委人才购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
理交易所,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配合协调解决实
施过程中的问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人才的分类界定和资格认定等工作;市房地产
管理交易所负责人才购房补贴的发放管理及相关审批流程等工作;市
财政局负责人才购房补贴专项资金的落实、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人才可购买政府提供的房源作为人才公寓,购买价格参照
我市范围内相近地段安置房的价格;也可向开发商购买福清市的普通
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
(三)人才公寓在合同期内产权归政府和人才个人共有,共有份
额按政府出资的购房补助款和人才购房的出资额(可一次性付款或银
行按揭贷款)在购房总额中的占比计。合同期满后,政府将所占产权
份额全部奖励给人才个人。
1、个人在合同期内违约或因违法违纪的原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的,由政府回购人才公寓,并退还该人才实际缴交的款目。
2、个人在合同期内无法按期支付银行按揭款,或住房公积金一
年内连续逾期 3 期或累计达到 6 期的,由政府回购人才公寓,银行
所欠按揭款由政府支付,并退还该人才实际缴交的款目。
3、因用人单位原因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人才的,处置
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人才在我市服务 5 年以内的,由政府回购人才公寓,退还
该人才实际缴交的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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