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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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20〕151 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个人 30 万元、

                   小微企业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中心申报,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二、“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0 年“植根榕
                   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20〕

                   12 号),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

                   台湾青年以及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福州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

                   内的创业项目可参与“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福州

                   市每年评选出 100 个“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 3-10

                   万元的创业资助。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中心申报,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三、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

                   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 号),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

                   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租用 1 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在各类创

                   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可申请不

                   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 50%,每年最高 3000 元的补贴,最长不超

                   过 2 年。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中心申报,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四、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

                   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

                   〔2016〕37 号),在我市工商注册三年内的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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