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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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20〕151 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个人 30 万元、
小微企业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中心申报,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二、“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0 年“植根榕
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20〕
12 号),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
台湾青年以及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福州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
内的创业项目可参与“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福州
市每年评选出 100 个“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 3-10
万元的创业资助。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中心申报,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三、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
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 号),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
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租用 1 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在各类创
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可申请不
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 50%,每年最高 3000 元的补贴,最长不超
过 2 年。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中心申报,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四、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
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
〔2016〕37 号),在我市工商注册三年内的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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