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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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的缴费明细(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四)申请人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五)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 1),并加盖单位
公章;
(六)关于申请福清市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的承诺书(附件
2)。
四、申报程序和审核发放
(一)申请补贴: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申请按规定由补助对
象所在企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市人社部门窗口提出补助申请。
(二)资料审核: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
将拟发放人员名单、补助项目等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或福清市人事人才
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经审核、
公示符合规定的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申请,其发放时间从受理次
月开始,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发放。
(三)补助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核拨至符合
条件的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补助增减:①申报企业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离职时应及时
填报《福清市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停止发放申请报告》(附件 3)
并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没有及时申报造成生活补助
继续发放的由企业承担责任。②每个人仅享受一次补贴,停止发放补
贴后不得再次申请,已享受我市企业研发人员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生
活补助。③已按技师等级享受生活补助后又取得同一工种的高级技师
证书的,可持高级技师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由所在企业向市人社局申请
按高级技师标准继续发放生活补助,但同一工种的生活补助发放总年
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五、其他事项
1.补助申请对象所在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
假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本通知中重点工业企业指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 年 6 月 9 日起参照执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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