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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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会保险的缴费明细(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四)申请人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五)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 1),并加盖单位

                   公章;

                         (六)关于申请福清市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的承诺书(附件

                   2)。

                         四、申报程序和审核发放

                         (一)申请补贴: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申请按规定由补助对
                   象所在企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市人社部门窗口提出补助申请。

                         (二)资料审核: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

                   将拟发放人员名单、补助项目等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或福清市人事人才

                   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经审核、

                   公示符合规定的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申请,其发放时间从受理次

                   月开始,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发放。

                         (三)补助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核拨至符合

                   条件的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补助增减:①申报企业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离职时应及时
                   填报《福清市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停止发放申请报告》(附件 3)

                   并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没有及时申报造成生活补助

                   继续发放的由企业承担责任。②每个人仅享受一次补贴,停止发放补

                   贴后不得再次申请,已享受我市企业研发人员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生

                   活补助。③已按技师等级享受生活补助后又取得同一工种的高级技师

                   证书的,可持高级技师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由所在企业向市人社局申请

                   按高级技师标准继续发放生活补助,但同一工种的生活补助发放总年
                   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五、其他事项

                         1.补助申请对象所在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

                   假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本通知中重点工业企业指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 年 6 月 9 日起参照执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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