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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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未进入正常评审程序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中级
                   职称特殊评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申请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引进到我

                   市企事业单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

                   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

                   三名等获得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

                   不含长乐区)无房产且本人未享受省、市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

                   可申请直接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
                   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

                   局、市人才集团)

                         (六)实施青年技能人才帮扶培养圆梦计划。采取自主招生择优

                   录取或通过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的方式,为有学历提升需

                   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青年技能人才,提供相应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学费

                   资助。鼓励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

                   点院校,招收在职青年技能人才开展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责任单

                   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七)设立榕匠青苗奖学金和榕匠园丁奖。每年奖励一批技工院
                   校、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和教师。榕匠青苗成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用于奖励福州市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

                   生,每年奖励 300 名,奖励标准为每生 3000 元(由市财政局安排)。

                   榕匠园丁奖每学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福州市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

                   在岗在册优秀教师,每年奖励 50 名,奖励标准为每人 6000 元(由市

                   总工会安排),获奖情况可用于教师参加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获奖

                   个人择优推荐参评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
                   好氛围,推动福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为福州培育更多优秀技能

                   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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