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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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合同价格的 5%给予补助,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0 元补

                   助,连续补助 3 年,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3.落地我市基金小镇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享

                   受我市基金小镇具体配套的有关优惠政策。

                         六、台资在融投资及出资奖励

                         1.直接投资本市且实际投资规模在 1000 万元(含)至 2000 万元
                   的,可按其实际到资的 0.5%给予奖励。

                         2.直接投资本市且实际投资规模在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可

                   按其实际到资的 0.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七、跨境股权投资注册落户奖励

                         跨境股权投资企业对符合前面注册落户奖励条件的股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前面注册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 0.1%奖

                   励,增加奖励部分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八、民间资本参与股权投资注册落户奖励

                         对我市民间资金、社会资本参与的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在符合
                   前面注册落户奖励条件的基础上,再给予 0.1%的奖励,增加奖励部

                   分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九、风险补助

                         在我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且

                   投资期限不低于两年的,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或减值退出而形成项目

                   投资损失的,按其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 10%给予风险补助。单个项目

                   补助最高额不超过 100 万元,同一股权投资企业申请风险补助金额
                   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







                              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一、设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 300 万元支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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