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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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金融政策









                                        福清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一、引导基金总规模 10 亿元,首期安排 2 亿元,根据我市产业

                   引导的需求、市场容量及财力安排,逐年分期到位并逐步调整规模。

                         二、引导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可以投资合作子基

                   金和直接投资项目。引导基金对单只合作子基金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

                   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 20%且不超过合作子基金实际募资额的 30%,
                   对直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 10%。






                         福清市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节选)


                         一、注册落户奖励

                         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在 2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的

                   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规模在 1 亿元(含)至 5 亿元的,按实际募

                   集资金的 0.4%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在 5000 万元(含)以上的或股权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规模在 5 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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