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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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规模 3 亿元。通过“福清市智慧金融综合
                   服务平台”,由在融部分银行进行试点,对单行单户授信不超过 200

                   万元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 1 个百分点的贴息,已享

                   受政策性贴息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该项贴息。

                         二、鼓励我市民间资金参与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

                         发挥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培育、引导作用,对我市民间资金、

                   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的在原有落户奖的基础上再给予

                   0.1%的奖励;在其关联企业需引入股权投资时,将其作为政府性产业
                   基金优先遴选项目。

                         三、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

                         对经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

                   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市财政按不超过其年化应收账款

                   融资额 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

                   元。供应链核心企业每年为上下游企业(非关联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的企业数不少于 5 家、笔数不少于 10 笔、年化发生额不少于 2000

                   万元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充分发挥政府性供应链公司作用,推动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我
                   市供应链金融平台。

                         四、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

                         对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在企业与金融机构洽谈贷款

                   利率的基础上,除享受福州市财政给予技改项目融资额度的 2%贴息

                   外,福清市财政及贷款行分别再给予 0.5%的贴息,总贴息力度到达

                   3%。利息贴补暂定期限为两年,单个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

                   过 2 亿元。
                         五、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

                         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市场化运作水平。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

                   公司加快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业务,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体系,进一步简化担保流程,

                   实现“见贷即保”。持续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农支小考核力度,

                   确保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余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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