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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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规模 3 亿元。通过“福清市智慧金融综合
服务平台”,由在融部分银行进行试点,对单行单户授信不超过 200
万元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 1 个百分点的贴息,已享
受政策性贴息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该项贴息。
二、鼓励我市民间资金参与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
发挥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培育、引导作用,对我市民间资金、
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的在原有落户奖的基础上再给予
0.1%的奖励;在其关联企业需引入股权投资时,将其作为政府性产业
基金优先遴选项目。
三、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
对经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
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市财政按不超过其年化应收账款
融资额 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
元。供应链核心企业每年为上下游企业(非关联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的企业数不少于 5 家、笔数不少于 10 笔、年化发生额不少于 2000
万元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充分发挥政府性供应链公司作用,推动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我
市供应链金融平台。
四、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
对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在企业与金融机构洽谈贷款
利率的基础上,除享受福州市财政给予技改项目融资额度的 2%贴息
外,福清市财政及贷款行分别再给予 0.5%的贴息,总贴息力度到达
3%。利息贴补暂定期限为两年,单个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
过 2 亿元。
五、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
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市场化运作水平。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
公司加快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业务,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体系,进一步简化担保流程,
实现“见贷即保”。持续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农支小考核力度,
确保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余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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