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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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度新增单户 500 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
占比不低于 50%。对达到上述考核要求的,市财政按照融资担保公
司担保余额的 0.8%给予业务风险代偿补助。
六、完善政金企常态对接机制
成立福清市金融服务企业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推动各
项金融扶持企业政策落实,搭建政金企有效对接平台,着力解决企业
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一企一议”协调解决银企间的信贷问题,
强化信贷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同时,市金融办每季度向各园(区)、
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下发企业融资需求表,各单位应积极梳理报
送,该项工作作为对相关单位年度金融考核重点指标。
七、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鼓励在融金融机构借鉴其他先进地区典型做法,积极向上级部门
争取优惠贷款政策及额度,不断创新“枇杷贷”、“养鳗贷”、“经营快贷”、
“创业抵押贷”等特色普惠金融产品,实现系统内优惠贷款产品与福清
产业发展优先融合,推动优惠金融项目在福清辖区先试先行。鼓励在
融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边界外延,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为企业增信增贷。
每年将根据各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数量和创新产品授信额度进行综合
评价,对形成创新驱动和规模效应、做出一定贡献的金融机构,市政
府将授予“年度金融创新明星机构”称号。
八、发挥考核评价的引导作用
进一步提升贷存比例,力争每年度全市贷存比提升 5 个百分点,
每年对贷存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增速排名最后的三家银行给予通
报。抓紧出台我市银行业年度综合考核制度,把信用贷款比重、中小
微贷款成本、无还本续贷比例、金融创新成效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
对考核排名前三的银行由市政府授予“年度服务实体经济优秀机构”称
号,考评结果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行业主管部门设立
监管账户、财政性资金存款招标、地方政府专项债第三方服务机构遴
选、招商引资企业开户推荐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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