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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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及优胜奖的选手和教
                   练团队,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获得全

                   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其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

                   金银铜牌(前三名)的选手和指导团队,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

                   3 万元奖励。获得福建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

                   的选手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励。 获得福州市级一类职

                   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 5000 元、3000 元、

                   2000 元奖励,各项目第一名的选手授予“福州市技术能手”称号。(责
                   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1)中级工班、高

                   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

                   考试(技能等级评价)、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

                   职称评审、入伍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2)根据《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榕政办

                   〔2021〕62 号)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应届毕业

                   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 1 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
                   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市直各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简化优秀高技能人才招聘方式。职业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

                   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

                   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 10 名、

                   双人赛项前 7 名、三人赛项前 5 名的选手)的,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

                   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
                   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贯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进一步贯通高技能人才与

                   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

                   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

                   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工程技术领域成绩显

                   著、贡献突出,能力和业绩已经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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