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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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特殊或突出的教育人才引进,相关待遇政策按“一事一
议”原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引进程序及优惠政策兑现
第九条 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一般实行公开招聘。市教育局根据
当年度教师空缺岗位和需要,编制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确定需要引进
人才的类型、规模、岗位设置等,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开发布需求信息。
第十条 名校长、名教师、特殊人才的引进程序
(一)采取免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直接考核,通过面
谈交流、审查档案、组织考察的,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
后予以引进。
(二)经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原单位所聘岗位职级直接予以聘任,原有的
工龄、教龄予以续认。
(三)名校长、名教师的服务期为 10 年及以上。
第十一条 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的引进程序
(一)对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
以上获得者,引进程序办法同名校长、名教师。
(二)对世界大学排名前 100 名院校毕业的研究生采取发布招聘
信息、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人才招聘会、采取面试考核择优聘用。
(三)对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的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学历的免费师范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予以引进。
(四)对“985 工程”高校的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按
当年度教师招聘的程序予以引进。
(五)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的服务期为 15 年及以上。
第十二条 对个别特殊情况急需引进的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同意,启动特别程序予以引进。
第十三条 教育人才的认定程序
(一)本人填写《福清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申请书》及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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