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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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关于做好服务重点企业用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各级政府保企业稳就业工作,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

                   务保障,全力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服

                   务重点企业用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的五条具体措施

                         (一)鼓励建立劳务协作基地。与云南、贵州、四川、甘肃、宁

                   夏、重庆六省区市(以下简称六省区市)劳动力输出大县(市)签订

                   劳务协作协议,依托当地政府人社部门建立劳务协作基地,对完成每

                   年输转 100 人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按在我市首次参
                   加社会保险确认,下同),给予每个劳务协作基地运作经费 5 万元。

                   鼓励企业成立招工联盟并对相关劳务协作基地预拨宣传组织经费,企

                   业可派出工作人员入驻基地,长期点对点进行招聘,大力提高招聘成

                   效。

                         (二)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六省区市劳务协作县(市)

                   政府人社部门选定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当地务工人员有组织

                   劳务协作输转,每年输转 100 人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
                   按 600 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到劳务协作县(市)开展有组织劳务协作,奖励标准同上。

                         (三)支持鼓励园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支持鼓励福清市融

                   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闽

                   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挂牌成立“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给予每个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0 万元开办补贴。

                         (四)做实做细企业招工服务。对经报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组织输转六省区市劳务协作县(市)务工人员至我市重点企业的,采

                   取“点对点”免费接送员工。
                         (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对定西籍务工人员首次来融稳定就业

                   予以生活补贴,在我市同一家企业连续就业满 6 个月,给予每人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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