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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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引进人才);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落
地补助仅限于工业企业引进的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具有技师资格证书且被评为“福 清
市十大工匠”的,或被评为 “福建省青年岗位能手”、“福州 市技术能
手”、“福州市十大工匠”的技能人才(要求人才在工业企业一线岗位上
工作、取得的资格证书应与专业、岗位一致);
4.医学类专业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
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免费师范
生、“985 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只认定人才类型,政策支持按
原有的教育、卫健人才政策执行);
5.历届获评为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且目前在岗在职的;
6.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资格,或参加全国选拔赛获奖选手及第
一指导老师;其他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前 10 名的选手及第一指
导老师。(上述参赛项目需符合与我市八大主导产业要求);
7.近十年内获得地市级以上(含)科学技术奖、发明专利奖二等奖
以上(含)的第一、二完成人,其成果应与所从事工作一致;
8.在我市八大主导产业(电子信息、食品、化工新材料、纺织箱包、
塑胶、电力能源、玻璃、生物医药)且上一年度年纳税额 1000 万元以
上或年产值达 10 亿以上的企业,其单家企业每年认定不超过 3 名;
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 5000 万元以上的,其单家企业每年认定不超过
5 名。认定对象应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办人、核心技术高管、
核心技术负责人、中层及以上技术岗位和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人
才,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 倍
以上。
9.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等〕从我市重点培育
产业和行业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新型研
发机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
级以上“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及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中各推荐
3 家企业,每家企业推荐 2 名技术骨干人 才,全市每年可从上述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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