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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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协调小组,每季度汇总申请资料。原则上按申请人身份性质对应受
理单位,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预审核:
(1)干部回调。申请调配到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受理单
位为市委组织部;申请调配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受理单位为市人社局。
(2)人才回引。申请到地方国企、其他企业的人员,受理单位分别
为市国资中心、市人社局。
综合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资格
审核结果。
3.调配沟通
按照编制空缺、对等对口、人岗相适、双向选择、服从调配等五
个原则进行,由综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沟通接收单位、申请人,提出
调配意见,确定拟考察人选和意向岗位。符合调配到行 政单位、事
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工作的,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
教育局、市卫健局提出意见;符合调配到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工作的,
分别由市国资中心、市人社局提出意见。
4.考察公示
(1)干部回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调配流程,由受理单位牵头组
成干部考察组,对申请人进行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等程序,考察
过程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按
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
号),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档案进 行复审。重点审核是否依
法合规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 “三龄两 历一身份”、任职回避等内容,
并参照相关录用体检标准,由受理单位统一组织体检。
(2)人才回引。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面试、
专业测试、业务考核、体检等环节,具体环节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
施并做好解释工作。
5.研究确认
(1)干部回调。受理单位汇总考察公示等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
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
(2)人才回引。地方国企根据拟定的人才回引程序,提交市国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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