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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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协调小组,每季度汇总申请资料。原则上按申请人身份性质对应受
                   理单位,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预审核:

                         (1)干部回调。申请调配到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受理单

                   位为市委组织部;申请调配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受理单位为市人社局。

                         (2)人才回引。申请到地方国企、其他企业的人员,受理单位分别

                   为市国资中心、市人社局。

                         综合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资格

                   审核结果。
                         3.调配沟通

                         按照编制空缺、对等对口、人岗相适、双向选择、服从调配等五

                   个原则进行,由综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沟通接收单位、申请人,提出

                   调配意见,确定拟考察人选和意向岗位。符合调配到行 政单位、事

                   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工作的,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

                   教育局、市卫健局提出意见;符合调配到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工作的,

                   分别由市国资中心、市人社局提出意见。

                         4.考察公示

                         (1)干部回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调配流程,由受理单位牵头组
                   成干部考察组,对申请人进行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等程序,考察

                   过程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按

                   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

                   号),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档案进 行复审。重点审核是否依

                   法合规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 “三龄两 历一身份”、任职回避等内容,

                   并参照相关录用体检标准,由受理单位统一组织体检。

                         (2)人才回引。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面试、
                   专业测试、业务考核、体检等环节,具体环节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

                   施并做好解释工作。

                         5.研究确认

                         (1)干部回调。受理单位汇总考察公示等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

                   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

                         (2)人才回引。地方国企根据拟定的人才回引程序,提交市国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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