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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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党委会研究;其他企业的人员按照企业内部流程研究确认。
6.办理手续
(1)干部回调。经会议研究同意后,回调的干部由受理单位会同市
委编办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将结果报工
作综合协调小组。
(2)人才回引。经用人单位确定录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并将结果报工作综合协调小组。
本办法由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印发之日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试行。试行一年后将根据试行效果,适时
调整完善。
福清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一、适用对象
1.办法适用于在融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 受
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融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 1 年, 且来
融前在高校学习或在本市辖区以外单位工作连续 3 年以上的 人才)、
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融全职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
认定为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工作人
员不列入认定范围,事业单位干部列入认定范围,教育、卫健人才按
原有政策执行,仍可享受晋级奖励。
2.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 类、B 类、C 类)和福州市级高
层次人才 (D 类、E 类、F )自然纳入福清市级高层次人 才进行管理,
不再进行重复认定。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接续省级、福州市级高层次
人才之后顺接进行 G 类人才认定。
3.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 6 年,期满可再
次申请认定。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
二、 认定方式
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认定、自主评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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