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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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 1 还须追 回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资
金,并由认定单位向有关部门通报;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福清市人才
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 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
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 年内不得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福清市委人才办、福清市人社局负
责解释。福清市级其他人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附件 1、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2 年版)
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 类、B 、C 类)按照《福建省级高层次
人才认定条件》认定,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 (D 类、 E 类、 F 类)按照《福
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接续
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之后顺接进行。根据我市主导产业高质量
发展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认定“G 类人才”,认定标准将根
据当年度省、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需要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及以上。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
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在我市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清市
财政收入)工作,在融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
5.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 1 年以上)、
每年在融工作时间不低于 6 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二、G 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
档学历海外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落地补助仅限于工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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