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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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核准后组织实施。奥运会获奖的福清籍教练员和运动员,按照
                   “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三、 大力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5.设立人才补助政策。鼓励宣传文化人才开展科研和学术创新,

                   给予国家级一至三类、省级一至三类和福州市级奖项一次性奖励,奖

                   励办法按照我市每届优秀文艺作品、文艺人才、非遗项目奖励评审工

                   作实施细则执行。

                         6.健全服务保障机制。符合优秀青年、骨干人才、领军人才、拔
                   尖人才子女,处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由市

                   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我市优质公办学校、幼儿园入学或就近入学;人才

                   配偶需要在我市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优先推荐至对等

                   的岗位工作。

                         7.提高人才薪酬待遇。鼓励宣传系统企业单位探索实施年薪制、

                   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薪酬分配方式。实行灵活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制定相应人才绩效倾斜政策。对填补福清社科理论、新闻媒体、文化

                   体育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空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报科研课题

                   成功等优秀人才,在考核晋升、奖励发放上给予重点倾斜。
                         四、 其他事项

                         1.新引进人才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

                   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经省、福州市相应类别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相应

                   配套服务。其他配套服务,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引进的新闻传播类优秀青年人才、骨干人才,以及本土培育文

                   化艺术领军人才的认定,需本人填写《福清市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引
                   进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

                   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人选,报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会同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初步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

                   人选名单,进行为期 7 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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