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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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核准后组织实施。奥运会获奖的福清籍教练员和运动员,按照
“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三、 大力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5.设立人才补助政策。鼓励宣传文化人才开展科研和学术创新,
给予国家级一至三类、省级一至三类和福州市级奖项一次性奖励,奖
励办法按照我市每届优秀文艺作品、文艺人才、非遗项目奖励评审工
作实施细则执行。
6.健全服务保障机制。符合优秀青年、骨干人才、领军人才、拔
尖人才子女,处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由市
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我市优质公办学校、幼儿园入学或就近入学;人才
配偶需要在我市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优先推荐至对等
的岗位工作。
7.提高人才薪酬待遇。鼓励宣传系统企业单位探索实施年薪制、
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薪酬分配方式。实行灵活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制定相应人才绩效倾斜政策。对填补福清社科理论、新闻媒体、文化
体育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空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报科研课题
成功等优秀人才,在考核晋升、奖励发放上给予重点倾斜。
四、 其他事项
1.新引进人才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
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经省、福州市相应类别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相应
配套服务。其他配套服务,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引进的新闻传播类优秀青年人才、骨干人才,以及本土培育文
化艺术领军人才的认定,需本人填写《福清市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引
进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
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人选,报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会同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初步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
人选名单,进行为期 7 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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