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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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福清市在福州市
                   级奖补基础上,均再给予 40 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 省、福

                   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福清市在福州市级奖补基础上,均再给予 40

                   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福清市在省、

                   福州市级奖补基础上,均再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认

                   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我市按福州奖励金

                   额的 30%给予配套奖励。

                         二、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 技

                   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 给高

                   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 20 万元(含)以上的,福清市在

                   福州市级奖补基础上,均再给予 30 万元的配套奖励。

                         三、支持研发人才创新创业

                         对获得福州市级以上部门认定具有研发职能的企业,其研发岗位

                   的职工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本科生

                   (工科类、农学类、理学类)每人每月给予 500 元补贴,研究生(工科类、

                   农学类、理学类)及以上每人每月给子 800 元 补贴,补贴 2 年。每家
                   企业获得补贴人数累计不超过企业职工总 数 5%,最高不超过 100 人,

                   已享受过其他人才奖补政策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四、支持技能人才稳岗激励

                         对受聘于我市重点企业一线生产岗位且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

                   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技师、高级技师,给予技师每月 800 元,高级

                   技师每月 1200 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期 2 年。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

                   助实行按月审核发放,离职后即停止发放。
                         五、支持海外人才来融创业

                         对入驻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福清园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我

                   市给予 100 平方米以内办公场所三年内免租金,第四、五年按市场价

                   的 50%交纳租金。对入选省特级、A 类、B 类、C 类高层次人才的,

                   可享受五年 100 平方米免租金待遇。

                         六、支持人才驿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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