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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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公益性现场招聘会同步组织举办
                   网络招聘会的,同步举办的网络招聘会不重复资助。

                         (五)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壮大

                         1.支持园区企业举办各类人才活动项目(招聘会、人才论坛、创

                   业集市等),推动塑造品牌,扩大园区影响。

                         2.科技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 100 万元

                   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 40 万

                   元、3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福州市级众创空间
                   给予运营补助 10 万元。(以上政策由上级财政予以兑现)福清市按

                   福州奖金金额的 50%给予配套奖励。

                         3.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纳入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统计,一

                   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须是正常经营且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一年以

                   上)。

                         4.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根据入驻企业引才成效、经营规模、对当

                   地产业贡献度,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福清市人力资源服务

                   金牌机构”称号(不超过 10 家)。

                         5.政治待遇。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适当考虑
                   入园企业代表。

                         三、其它事项

                         (一)入驻园区企业仍可享受福清市其它优惠政策,如有重复,

                   采取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企业若无法经营的,办公场所须交由市政府指定的运营方

                   统一招租;擅自改变办公场所用途或转租的,运营方有权强制收回,

                   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本意见根据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水

                   平、规模等因素,适时调整修订。

                         (四)本意见中涉及国家、省、福州市级政策,随着上级政策的

                   调整适时调整。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2022 年 1 月 22 日)起施行,期限暂

                   定 2 年。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办会同人社局、财政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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