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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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意见
一、产业园入驻条件
(一)准入对象
入驻企业为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在我市,且具有法人资格或财务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照齐全,且有五年以上从事
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经历,申请入园时没有未了结的劳动纠纷案件及其
他违法行为,并符合以下至少其中之一的:
1.人才招聘类:人力资源机构(招聘、猎头)等。
2.管理咨询类:主要提供人力资源战略、绩效考评体系、人才测
评、薪酬福利、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
3.服务类:主要提供劳务派遣(业务须发生在福清市)、人事代
理、创业孵化、金融、财会法律服务、技能培训(等级鉴定)、人力
资源业务研发、信息系统运营维护、行业协会等。
(二)入驻要求
按照“承诺营业额、实际入驻、按需分配”的原则。
1.具备准入条件的企业,承诺在福清辖区内提供各种人力资源服
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含代收代发项目收入)年达到 100 万元以上,
且每年增幅达 10%(创业孵化的企业除外)以上;单纯劳务派遣类的
企业,应承诺在福清辖区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人数达到 100 人次以上,
且每年增幅达 10%以上;平台经济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如灵活用
工平台按《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产业发展扶持奖励
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2.办公面积要求:以实际入驻办公人数为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
过 15 平方米(含公摊),单家入驻企业原则上安排 50-200 平方米
的办公场所,并按单位面积贡献度要求,提供办公面积即:
50-100 平方米的,承诺在福清辖区内提供各种人力资源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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