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P. 82

更多检索方式和政策解读等请下载『看福清』                      App 搜索



                                       人力资源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意见

                         一、产业园入驻条件

                         (一)准入对象

                         入驻企业为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在我市,且具有法人资格或财务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照齐全,且有五年以上从事
                   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经历,申请入园时没有未了结的劳动纠纷案件及其

                   他违法行为,并符合以下至少其中之一的:

                         1.人才招聘类:人力资源机构(招聘、猎头)等。

                         2.管理咨询类:主要提供人力资源战略、绩效考评体系、人才测

                   评、薪酬福利、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

                         3.服务类:主要提供劳务派遣(业务须发生在福清市)、人事代

                   理、创业孵化、金融、财会法律服务、技能培训(等级鉴定)、人力

                   资源业务研发、信息系统运营维护、行业协会等。

                         (二)入驻要求
                         按照“承诺营业额、实际入驻、按需分配”的原则。

                         1.具备准入条件的企业,承诺在福清辖区内提供各种人力资源服

                   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含代收代发项目收入)年达到 100 万元以上,

                   且每年增幅达 10%(创业孵化的企业除外)以上;单纯劳务派遣类的

                   企业,应承诺在福清辖区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人数达到 100 人次以上,

                   且每年增幅达 10%以上;平台经济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如灵活用

                   工平台按《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产业发展扶持奖励
                   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2.办公面积要求:以实际入驻办公人数为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

                   过 15 平方米(含公摊),单家入驻企业原则上安排 50-200 平方米

                   的办公场所,并按单位面积贡献度要求,提供办公面积即:

                         50-100 平方米的,承诺在福清辖区内提供各种人力资源服务的




                                                    第 82 页 共 223 页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