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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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业总部企业,总部或其下属企业资质等级 1 级(甲级)及
以上且连续两年在我市纳税额 1500 万元(含)以上;(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财政局)
3.商贸服务业、物流业等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 1000
万元(含)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4.科技、信息、中介服务业等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
300 万元(含)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
人社局、财政局等市直行业主管部门〕
5.动漫、创意设计、文化产业等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
300 万元(含)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6.旅游业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 300 万元(含)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财政局)
7.现代农业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 200 万元(含)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8.其他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 1500 万元(含)以上。
(责任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三)世界 500 强(福布斯)、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家
协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全国工商联)、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家协会)等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
或区域总部;大型中央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一级子公司;省数字办当
年度公布的我市“独角兽”企业;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的台湾百
大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区域
总部,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市
直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在福清市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属于其母公司的全资或绝对
控股子公司,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相应的职能型总部:
1.销售中心职能总部
(1)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在 3 亿元以上;
(2)实收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或 50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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