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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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予以 3 万元奖励补助,每超过 10 名,
再增加 1 万元奖励补助。
(四)招聘会补助
1.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
招聘会资助场次,主要面向毕业生并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行免费入
场的全省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招聘会和大型校园招聘会。
(1)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专场招聘会资助标准:组织满 100
家(含)不足 200 家的,资助 2 万元;组织满 200 家(含)不足 300
家的,资助 5 万元;组织满 300 家(含)不足 400 家的,资助 6 万
元;组织满 400 家(含)不足 500 家的,资助 7 万元;组织 500 家
(含)以上的,资助 8 万元。
(2)校园招聘会资助标准:组织满 100 家(含)不足 200 家的,
资助 0.8 万元;组织满 200 家(含)以上的,资助 1 万元。毕业生
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原则上每年对每所高校的一场公益性招聘会
予以资助。
2.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公益
性招聘会资助场次,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社会力量依托福建
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网“云招聘”举办的主要面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的网络招聘活动。
每场次组织上线用人单位满 50 家(含)不足 100 家的,资助
0.2 万元;组织满 100 家(含)不足 200 家的,资助 0.3 万元;组织
200 家以上的,资助 0.4 万元。
3.根据人社部门安排,对承办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的就业人才服
务机构给予公共服务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组织 50 家单位、提供 500
个以上就业岗位补贴 1 万元;组织用人单位每增加或减少 10 家及以
上,同时就业岗位增加或减少 100 个及以上,相应增加或减少补贴
0.2 万元。
4.对根据人社部门安排举办毕业生公益性网络招聘会的人才服
务机构给予招聘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组织 50 家单位、提供 500 个
以上就业岗位的,补贴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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