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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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措施的奖励(补助)资金兑现细则待福州市出台后制定。
关于加快推进购销供应链体系建设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购销供应链体系建设,鼓励我市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实
施主辅分离,加快引进一批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进一步推进制造业
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实现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省、福州市
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的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鼓励制造业主辅分离企业做大做强
(一)新增纳统奖励
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经我市认定的主辅分离企业首次入库纳
统,并符合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主辅分离企业认定标准∶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设立销售、
研发或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属于其母公司的全资或绝对控股(股
权占比超 50%)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子公司,且母公司当
年度或上一年度开票销售额需超过 5 亿元。
(二)纳统贡献追加奖励
1.对纳入限上商贸业企业统计且年度开票销售额达 5 亿元及以上
的主辅分离企业,按其销售额来源给予奖励∶
对福清域内主辅分离产生的销售额,按季度给予企业不超过其开
票销售额 8%的奖励,最高不超过该主辅分离企业当年度域内销售额
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对从福清域外分流到福清的销售额,按季度给予企业不超过其开
票销售额 6.8%的奖励,最高不超过该主辅分离企业当年度域外销售
额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 90%。
2.对纳入限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统计且年度开票销售额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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