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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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资额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二、物流信息化建设
1.物流企业投入仓储管理系统、配送管理系统等信息化 建设,实
现与上下游企业数据互联互通、智能化管理,且项目已完成投资 100
万元以上(不含研发人员工资投入),按投资额的 20%给予一次性
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企业新建或改造升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仓储、 货源、
车辆等物流产业链上、中、下游资源高度聚合,实现数 据接入、车
货调度、在线交易,并能提供诚信、金融、结算等 综合服务。平台
运行良好,有效促进物流资源合理配置,降低 物流成本,提高物流
效率,且已完成投资 300 万元以上(不含 研发人员工资投入),按投
资额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可连续补助 3 年,3 年累计最高补助
不超过 300 万元。
三、企业规范发展
对被评为国家 4A、5A 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
元一次奖励;对被评为四星、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
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四、物流网络建设
1.投资 30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新建标准化仓储设施,及新
建 1 万平方米以上且为 3 家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 服务的快递分拨
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仓配一体化设施项目,按投资额的 5%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快递企业入驻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市商务局等 部门认
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开展营业、处理
及仓储业务,按不高于 6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 助,单家
企业年最高补助 100 万元,连续补贴三年。
3.截至申报时间,企业建设并运营智能信包箱、智能快 件(冷
藏)箱 50 组以上,格口总数不少于 3000 个,按投资建设的每个格
口(不含主机柜)一次性补助 50 元,冷藏箱每个格口一次性补助 100
元,一次性最高补助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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