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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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鼓励存量企业稳增长实现提质增效
                         (一)规上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已在库非当年新增的规

                   上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 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收

                   入达到 0.2 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6 万元;其中,规模以上其

                   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量超过 0.2 亿元的,每增加 0.03 亿元,再

                   给予 1 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二)限上批发业企业(含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销售中心):对

                   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已在库非当年新增的限上批发业企业,当年销售
                   额比上年增长 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 1.5 亿元的,给予

                   企业一次性奖励 6 万元,增量超过 1.5 亿元的,每增加 0.1 亿元,再

                   给予 1 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三)限上零售业企业(含商业综合体和贸易类电商企业):对

                   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已在库非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当年

                   销售额比上年增长 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 0.6 亿元的,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6 万元,增量超过 0.6 亿元的,每增加 0.05 亿

                   元,再给予 1 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四)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含品牌餐饮连锁管理公司):对按
                   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已在库非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当

                   年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额达到0.1亿元的,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6 万元,增量超过 0.1 亿元的,每增加 0.03 亿

                   元,再给予 1 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上述已在库非当年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申请奖励必须同时

                   满足:当年至申请奖励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

                   报送统计报表;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不得低于上年。
                   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

                   分。在库楼宇企业不享受提质增效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

                         三、对完成新增纳统限上规上商贸服业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数的给

                   予奖励

                         各镇(街)发展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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