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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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励存量企业稳增长实现提质增效
(一)规上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已在库非当年新增的规
上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 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收
入达到 0.2 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6 万元;其中,规模以上其
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量超过 0.2 亿元的,每增加 0.03 亿元,再
给予 1 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二)限上批发业企业(含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销售中心):对
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已在库非当年新增的限上批发业企业,当年销售
额比上年增长 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 1.5 亿元的,给予
企业一次性奖励 6 万元,增量超过 1.5 亿元的,每增加 0.1 亿元,再
给予 1 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三)限上零售业企业(含商业综合体和贸易类电商企业):对
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已在库非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当年
销售额比上年增长 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 0.6 亿元的,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6 万元,增量超过 0.6 亿元的,每增加 0.05 亿
元,再给予 1 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四)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含品牌餐饮连锁管理公司):对按
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已在库非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当
年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额达到0.1亿元的,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6 万元,增量超过 0.1 亿元的,每增加 0.03 亿
元,再给予 1 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上述已在库非当年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申请奖励必须同时
满足:当年至申请奖励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
报送统计报表;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不得低于上年。
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
分。在库楼宇企业不享受提质增效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
三、对完成新增纳统限上规上商贸服业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数的给
予奖励
各镇(街)发展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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