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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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截至申报时间,企业新增建设并运营快递综合服务站 点 50 个
                   以上,服务 3 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每个站点每月接发快递 1000 单

                   或 6 个月累计接发快递 6000 单以上,具有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规

                   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运营 6 个月以上,并接入福建省快递业综合

                   监管平台。对站点达到 50—100 个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

                   补助;站点达到 100 个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补助。

                   升档给予补差补助,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 项目扣除相应的

                   补助款。
                         5.截至申报时间,企业建设并运营校园快递服务中心, 具有统

                   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单个站点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且有效运营 3 个月以上,并接入福建省快递业综合监管平台。

                   按期间建设的站点给予 5 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向乡镇、农村开辟或延伸物流运输线路,完善向农村的综

                   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在农村新建、改造带有统一标识的

                   物流营业网点等固定资产,运营 3 个月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按期间

                   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 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一、鼓励限额以下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

                         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

                   下简称限上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每

                   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5 万元(商业综合体和专业批发交易市

                   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享受一次性补助的新增限上企业和规

                   上企业必须在申报入库后至申请奖补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

                   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新增的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均包含月度新增和年度提升新增两
                   种类型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福清市税务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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