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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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含)的龙头企业,5 年内每年每家自主认定不超过 1 名、3 名、
5 名骨干人员,优先提供政府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其义务教育
及学前教育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小学及公、民办幼儿
园就读。
3.支持龙头企业稳岗用工,帮助龙头企业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
支持龙头企业招用新劳动力,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为龙头企业介绍
招用新劳动力享受相应奖补;继续帮助支持龙头企业“点对点”接送外
地员工返岗就业。
4.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定。协助龙头企业开展
亟需的新兴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定工作。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住建局、教
育局、财政局,各镇(街)
5.优先要素保障。用电方面,支持龙头企业自建变电站,参与电
力市场化交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两节”用电资金补助。用能方
面,“十四五”能耗指标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项目;推动龙头
企业大项目争取获得国家能耗指标单列。用气方面,降低龙头企业用
气成本,享受用气大型企业配气价格优惠政策。用地方面,保障龙头
企业项目总部用地需求,在福清市无自有总部用地,确有用地需求,
且税收达到一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总部用地;鼓励龙头企业
兼并重组收购园区中小企业,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集中改造。环保方
面,“十四五”政府储备环保排污指标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项
目。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
局、住建局、福清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各镇(街)
6.支持开拓市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产品优先列入《福
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由市财政投入的建设项目、市属国有企业所属
项目对目录中企业的名优产品可依法依规应用尽用。主动对接龙头企
业产品销售需求,帮助企业通过创新销售模式、行业内多企合作等形
式,协调解决企业产品销售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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