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P. 37

更多检索方式和政策解读等请下载『看福清』                      App 搜索


                   亿元(含)的龙头企业,5 年内每年每家自主认定不超过 1 名、3 名、
                   5 名骨干人员,优先提供政府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其义务教育

                   及学前教育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小学及公、民办幼儿

                   园就读。

                         3.支持龙头企业稳岗用工,帮助龙头企业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

                   支持龙头企业招用新劳动力,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为龙头企业介绍

                   招用新劳动力享受相应奖补;继续帮助支持龙头企业“点对点”接送外

                   地员工返岗就业。
                         4.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定。协助龙头企业开展

                   亟需的新兴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定工作。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住建局、教

                   育局、财政局,各镇(街)

                         5.优先要素保障。用电方面,支持龙头企业自建变电站,参与电

                   力市场化交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两节”用电资金补助。用能方

                   面,“十四五”能耗指标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项目;推动龙头

                   企业大项目争取获得国家能耗指标单列。用气方面,降低龙头企业用

                   气成本,享受用气大型企业配气价格优惠政策。用地方面,保障龙头
                   企业项目总部用地需求,在福清市无自有总部用地,确有用地需求,

                   且税收达到一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总部用地;鼓励龙头企业

                   兼并重组收购园区中小企业,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集中改造。环保方

                   面,“十四五”政府储备环保排污指标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项

                   目。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

                   局、住建局、福清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各镇(街)
                         6.支持开拓市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产品优先列入《福

                   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由市财政投入的建设项目、市属国有企业所属

                   项目对目录中企业的名优产品可依法依规应用尽用。主动对接龙头企

                   业产品销售需求,帮助企业通过创新销售模式、行业内多企合作等形

                   式,协调解决企业产品销售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各镇(街)



                                                    第 37 页 共 223 页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