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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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用地需求。合理安排适量土地,在福清市无自有总部
用地,确有用地需求,且上年度及近两年平均纳税总额达到相应额度
的龙头企业,可以申请总部用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
(三)推动自主创新。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
经费分段补助等创新政策,激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
的企业,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 2%、4%、5%进行研发费用分段补助。
给予龙头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 6%补助。对
年产值在 5000 万元(含)以上、税收 1000 万元(含)以上且研发
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
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
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 10%的奖励,最高奖励 500 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强化成长激励。对年度产值增速分别增长 15%(含)-30%、
30%(含)-45%、45%(含)以上的龙头企业,按照其增值税、所
得税市县两级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15%、30%、45%
予以分档财政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福清市税务局,各镇(街)
(五)保障企业人才
1.税收返还奖励。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薪个人所得税纳税额
3 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本年度所数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的 8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 5 年;其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子女由
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就读。
2.住房教育保障。对年营业收入达到 50 亿元(含)、100 亿元
(含)的龙头企业,5 年内每年每家自主认定不超过 1 名、2 名骨干
人员,优先提供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其义务教育及学前
教育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就读。
3.劳务用工保障。支持龙头企业稳岗用工,帮助龙头企业开展东
西部劳务协作,对务工人员就业提供稳岗补助; 支持龙头企业招用新
劳动力,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为龙头企业介绍招用新劳动力享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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