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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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业态模式创新,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平台经
济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三创中心为载体,积极创建国家级电子商
务进农村示范县市,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积极培育“网红直播”等经济,
推动企业实现经营业态多样化、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
(四)培育龙头企业品牌竞争力。鼓励发挥行业协会和第三方中
介机构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和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推动企业
品牌创新、管理和经营。鼓励龙头企业积极注册国内、国际商标,打
造品牌形象,开展国际品牌合作。
(五)推动龙头企业招商。强化园区、部门、镇(街)联动,推
行“龙头企业开单、政企联手招商”等招商方式,发挥商协会、各地招
商小分队、异地商会作用,重点引进一批服务业大项目、好项目。完
善重点项目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对龙头企业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建立
台账、靠前调度,及时协调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确保项目按序时
进度加快建设。
四、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一)批发业:2019 年(或 2020 年)营业收入达 10 亿元(含)
以上;以及年营业收入 5 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
度增长达 20%(含)以上的高成长性批发业企业。
(二)零售业:2019 年(或 2020 年)营业收入达 3 亿元(含)
以上;以及年营业收入 1 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
度增长达 20%(含)以上的高成长性零售业企业。
(三)住宿餐饮业:2019 年(或 2020 年)营业收入达 1 亿元
(含)以上;以及年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以上,且当年度营业
收入较上年度增长达 20%(含)以上的高成长性住宿餐饮业企业。
(四)物流业企业:2019 年(或 2020 年)营业收入达 10 亿元
(含)以上;以及年营业收入 5 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
较上年度增长达 20%(含)以上的高成长性物流业企业。
(五)其他服务业:2019 年(或 2020 年)营业收入达 5 亿元
(含)以上;以及年营业收入 3 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
较上年度增长达 20%(含)以上的高成长性的其他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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