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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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征地拆迁扫尾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融委办发明电〔2021〕25 号)执行,即:对当年新投产且纳统的
工业企业,年产值 5 千万元(不含)以下,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年产值 5 千万元(含)以上,每千万元给予 1 万元比例奖励,单个企
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对规下转规上的企业,第一次纳统产值
在 2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第一次纳统产值在 1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13 万元奖励。
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首次提升规模或
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融政办〔2021〕24 号)执行,即:
对当年新投产且入统的工业企业,年度产值在 5 千万元(不含)以下,
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年度产值在 5 千万元(含)以上,每千万
元给予 1 万元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对规下
转规上的企业,第一次入统产值在 2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
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第一次入统产值在 1 亿元(含)以上的,
给予一次性 8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成长激励。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 2 年内,年度工
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 10%(含)以上的企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
过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所需资金按照福州市、
县(区)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技改补助。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 2 年内实施的,
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 万元(含)以
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福州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 3%予以
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用地支持。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允许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鼓励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自有
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在符合规划及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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