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P. 50

更多检索方式和政策解读等请下载『看福清』                      App 搜索


                   于印发<征地拆迁扫尾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融委办发明电〔2021〕25 号)执行,即:对当年新投产且纳统的

                   工业企业,年产值 5 千万元(不含)以下,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年产值 5 千万元(含)以上,每千万元给予 1 万元比例奖励,单个企

                   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对规下转规上的企业,第一次纳统产值

                   在 2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第一次纳统产值在 1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13 万元奖励。

                         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首次提升规模或
                   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融政办〔2021〕24 号)执行,即:

                   对当年新投产且入统的工业企业,年度产值在 5 千万元(不含)以下,

                   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年度产值在 5 千万元(含)以上,每千万

                   元给予 1 万元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对规下

                   转规上的企业,第一次入统产值在 2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

                   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第一次入统产值在 1 亿元(含)以上的,

                   给予一次性 8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成长激励。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 2 年内,年度工

                   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 10%(含)以上的企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

                   过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所需资金按照福州市、

                   县(区)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技改补助。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 2 年内实施的,

                   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 万元(含)以
                   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福州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 3%予以

                   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用地支持。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允许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鼓励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自有

                   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在符合规划及准入条件



                                                    第 50 页 共 223 页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