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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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入围资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鼓励市财政

                   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采购使用本地名优产品。对企业“小升规”当

                   年度和之后 2 年内,参与本省其他地市(含平潭)或省外公开招标项

                   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福州市财政按不超过

                   合同金额 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单家企业年

                   度奖励不超过 150 万元。

                         责任单位:各园区,市财政局、工信局,各镇(街),市属国有
                   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工信部门牵头,

                   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部门联动,定期

                   会商,强化数据共享,精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共同推动企业提

                   升纳统。

                         (二)强化协调服务。各园区、镇(街)指定一名分管领导牵头

                   “融升计划”专项工作,同时用好“政企直通车”平台,进一步健全平台

                   运营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困难诉求协调办理,及时解决中小微企业实
                   际困难问题,扩大企业服务面,提升平台服务效能。

                         (三)强化绩效考核。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纳入市对园

                   区、镇(街)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我市在福州市新增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工作成效分档奖励情况,市财政配套福州奖励金的 20%

                   作为正向激励资金,对各园区、各镇(街)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

                   作成效相应分档予以奖励,具体奖惩办法由市工信局牵头制定。

                         五、附则
                         (一)本方案所涉及企业奖补资金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二)本方案所涉及政策措施与此前发布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方

                   案执行,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

                   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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