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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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扶
持政策的专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讲解读建筑
业发展扶持政策,定期召开企业座谈,做好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及时
完善、优化,确保政策惠企到位。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建设,坚决贯彻“一
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最大程度协调解决
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七、附则
(一)市住建局分年度开展建筑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报市政府
同意后予以公布,对上一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发生较大
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列入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
(二)经认定的龙头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享
受我市政策中的扶持措施;各龙头企业当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不
超过其当年入库市、县两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奖补所
需资金由市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承担。对获得我市建筑业龙头
企业资金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本市的企业,需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三)本方案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2021 年 5 月 20 日)起
施行,有效期 5 年,由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税务局、
金融办按职责负责解释。
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服务业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
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及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
福州工作系列指示要求,按照“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
业”部署,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产业带动力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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