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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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扶

                   持政策的专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讲解读建筑

                   业发展扶持政策,定期召开企业座谈,做好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及时

                   完善、优化,确保政策惠企到位。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建设,坚决贯彻“一

                   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最大程度协调解决

                   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七、附则

                         (一)市住建局分年度开展建筑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报市政府

                   同意后予以公布,对上一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发生较大

                   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列入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

                         (二)经认定的龙头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享

                   受我市政策中的扶持措施;各龙头企业当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不

                   超过其当年入库市、县两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奖补所

                   需资金由市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承担。对获得我市建筑业龙头

                   企业资金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本市的企业,需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三)本方案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2021 年 5 月 20 日)起

                   施行,有效期 5 年,由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税务局、

                   金融办按职责负责解释。





                                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服务业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

                   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及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
                   福州工作系列指示要求,按照“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

                   业”部署,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产业带动力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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