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P. 40

更多检索方式和政策解读等请下载『看福清』                      App 搜索


                   企业零的突破、新增 5 家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进一步壮大我市
                   高资质建筑施工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鼓励整合提升。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

                   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年产值“百亿”级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综

                   合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龙头”企业效应,引领我市建筑业企

                   业组团发展。

                         (二)扶持开拓业务。依托本地项目优势,创建龙头企业、央企、
                   大型国有企业的交流互动平台,推动强强联合,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积极推动本地龙头企业与市外央企、大型国有企业联合参与我市重大

                   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提高龙头企业的本地市场参与度。

                         (三)倡导科技创新。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积

                   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建立福清

                   市建筑行业信息沟通平台,定期举办福清市建筑企业推荐会、座谈会,

                   构建建筑企业与异地商会的联动平台,加强与在外发展的房地产、矿

                   业、制造业企业对接合作,引导建筑业走出去发展。
                         (五)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

                   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

                   以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的试点工作。

                         四、建筑业龙头企业入选条件

                         (一)已入选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准龙头企业。

                         (二)被福州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建

                   筑业企业。
                         五、扶持政策

                         (一)领导挂钩服务。对列入培育名单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立领

                   导挂钩服务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及时解决

                   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龙头企业的重大问题可通过“一企一议”服务工

                   作机制解决。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街)



                                                    第 40 页 共 223 页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