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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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零的突破、新增 5 家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进一步壮大我市
高资质建筑施工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鼓励整合提升。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
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年产值“百亿”级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综
合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龙头”企业效应,引领我市建筑业企
业组团发展。
(二)扶持开拓业务。依托本地项目优势,创建龙头企业、央企、
大型国有企业的交流互动平台,推动强强联合,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积极推动本地龙头企业与市外央企、大型国有企业联合参与我市重大
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提高龙头企业的本地市场参与度。
(三)倡导科技创新。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积
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建立福清
市建筑行业信息沟通平台,定期举办福清市建筑企业推荐会、座谈会,
构建建筑企业与异地商会的联动平台,加强与在外发展的房地产、矿
业、制造业企业对接合作,引导建筑业走出去发展。
(五)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
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
以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的试点工作。
四、建筑业龙头企业入选条件
(一)已入选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准龙头企业。
(二)被福州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建
筑业企业。
五、扶持政策
(一)领导挂钩服务。对列入培育名单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立领
导挂钩服务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及时解决
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龙头企业的重大问题可通过“一企一议”服务工
作机制解决。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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