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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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及时解决企业面
                   临的困难问题。重大问题,龙头企业可通过“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

                   解决。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工信局,各镇(街)

                         (二)培育龙头品牌。对入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发布的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榜单的企业,上报

                   福州市政府予以表彰授牌,并作为良好信用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

                   平台,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各镇(街)

                         (三)推动自主创新。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

                   经费分段补助等创新政策,激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

                   的企业,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 2%、4%、5%进行研发费用分段补助。

                   给予龙头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 6%补助。对

                   年产值在 5000 万元(含)以上、税收 1000 万元(含)以上且研发

                   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

                   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

                   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福州市再给予 10%的奖励,最高奖励 500 万元。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

                         (四)强化成长激励。对年产值达 10 亿元(含)以上,且较上

                   年度产值分别增长 15%(含)—30%(不含)、30%(含)—45%

                   (不含)、45%(含)以上的龙头企业,按照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市县两级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15%、30%、45%予以分

                   档财政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
                         (五)加大引才扶持。

                         1.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薪个人所得税纳税额 3 万元(含)以

                   上的,按其本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80%予以等

                   额财政奖励,奖励期限 5 年;其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子女由教育

                   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就读。

                         2.对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 亿元(含)、300 亿元(含)、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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