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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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研究协调
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分工。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号入座,进一步
细化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及扶持政策转化为具体的项目清单、
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对企业上报的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困难和
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对账销号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效能办
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督导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推动工作不力、推
诿扯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问责。
七、附则
(一)经认定的龙头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享
受我市政策中的扶持措施。
(二)获得企业以商招商奖金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本市的企业,
需退回已获得的奖励奖金。
(三)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调整一次,经市
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四)本方案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培育工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
为加快培育一批百亿乃至千亿级工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引领带
动作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本方案及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
福州工作系列指示要求,按照“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
业”战略部署,聚焦“扶”和“引”两点共同发力,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
竞争力、区域影响力、产业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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