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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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的
引领作用,为加快打造省会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港湾城市,努力
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中出经验、当标兵进一步筑牢产业之基。
二、龙头企业标准
(一)超大型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达 1000 亿元(含)以上的
企业(集团);
(二)大型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达 10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集团);
(三)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达 1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力争培育年营业收入超 10 亿元工业企业(集团)
45 家,其中年营业收入 200 亿元(含)以上企业(集团)2 家,100
亿(含)—200 亿元(不含)企业(集团)13 家,10 亿(含)—100
亿元(不含)企业(集团)30 家。到 2025 年,力争培育中国企业
500 强 1 家,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的龙头企业。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龙头企业规模提升
1.鼓励龙头企业整合提升。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
组、股权置换、股权转让、混改等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资源整
合有效利用,迅速提升企业规模。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争创各类品牌
荣誉,力争龙头企业入围中国企业 500 强。
2.鼓励龙头企业上市发债。加强对龙头企业上市辅导服务,支持
龙头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扩
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规模效应和企业知名度。
(二)推动龙头企业创新发展
1.打造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加大创
新研发投入,年度 R&D 投入强度达 3.5%以上。支持龙头企业牵头
搭建行业性创新研发平台,探索组建联合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开展技术协同攻关,突破“卡脖子”专利技术,强化行业基础性、关键
性技术研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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