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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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机食品认定认证,支持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质量奖和名牌农产品,
                   鼓励创建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宣

                   传活动,提高农产品市场知名度、美誉度;鼓励企业通过电商平台、

                   专业展会等多渠道扩大品牌产品经营规模,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五、扶持政策

                         (一)加强领导挂钩服务。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成立属地工

                   作专班,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

                   问题。重大问题可通过“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解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各相关

                   镇(街)

                         (二)支持企业升格晋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的企业,福清市本级财政按照福州市级奖励标准,再分别给

                   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对首次入围中国农业企业 500 强

                   榜单的企业,福清本级财政按照福州市级奖励标准,再给予一次性奖

                   励 3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三)加强农业用地保障。对企业申请的设施农业用地采用备案
                   制,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农业农村部门论证同意后,办理备案手续;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

                   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新建、扩建项目用地需

                   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镇(街)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
                   金”规模,对列入名单的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从 1000 万元提高到 2000

                   万元,其中超过 1000 万元部分的贷款,用产权清晰、流转条件成熟

                   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作为抵押。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行福清支行、邮储银行福清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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